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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记者从七里河区委宣传部获悉,2020年七里河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公布。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根据相对就近、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招生时严格按相对就近的原则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学校对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区教育局将请纪检等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学校公示招生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第一批次:户籍是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按招生划片网上到相应片区学校注册报名。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合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证明材料,特殊情况的如有户无房还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市四区无房证明。根据市教育局《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2019年七里河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除外)的规定,2019年已使用过的房产证明,本年度使用无效。
依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七里河区的符合条件的军烈、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等子女,在七里河城区工作生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后入学。
15.西站小学:一是东起兰西铁路文化宫、军供站(含),西至兰州西客站(即西站西路269号以上单号段,106号以上双号段;建西西路和三角线全号段(不含西客站),南至武威路黄峪桥,北至西津西路(武威路全号段;西津西路55号(含)以上单号段)。二是民乐路与乐山街交叉路口以东号段,即民乐路1-155单号段,2-64双号段;武山路1号(含)-189号(含)单号段,2号(含)-258号(含)双号段(不含乐山街);三是建西东路420-522双号段(铁建丽苑以西)。
20.火星街小学:一是东起任家庄501号(含)-899号(含),西至原兰石厂北门,南至西津路,北至火星街;二是东起郑家庄282号(含)以西,西至金港城(不含),南至火星街,北至南滨河路(糖酒市场至光华街以西)。包括郑家庄356(含)-404号(含),滨河西路大于107号(含)号段(含南滨河中路金港新城高住楼981-985号);“金恵”家园、“明珠”小区、“金建”小区;三是东起兰石豪布斯卡小区兰石润安酒店(不含),西至西客站西入口豪布斯卡规划路以东。
25.龚家湾第一小学:龚家坪东路52号(含)-60号(含)(即兰州九中);龚家坪西路152号(含)、胜利家园、龚家湾一队和城镇居民、兰港怡园A、B区,即原兰港怡园龚家坪西路284号和永安小区龚西路152号;彭家坪东路302(含)-350号(含)、171号(含)-299号(含)、131号(含)-169号(含),祥瑞嘉园、龚家湾二队,武警医院,龚家坪北路,即工业学院家属院、线号(含)之前号段,王家堡村,三汇悦郡和华润誉澜山小区(入住落户后方可接收)。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2020年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20〕4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2020〕2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教发〔2020〕61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固区实际,现就西固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依据“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1)有房有户:房产证所有人和户主均为适龄儿童监护人,且在同一个户口本上。(2)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家庭户口):户主和房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中最少一个监护人在这个户口本上,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提供兰州市近郊四区无房证明。(集体户和空挂户除外)(3)有房无户:房产证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4)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5)无户无房:本区农村户口因打工在片区内租房及外地户口在片区内租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意见》精神,制定本校2020年招生工作方案,经教育局同意后开展招生工作,本校方案于6月8日前将纸质盖章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盖章电子版以PDF格式上报,由区教育局协调导入招生系统向社会公布。
.招生要求:(1)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医院证明或病历,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2)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到临洮街学校特教班入学,或者到片区内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3)适龄儿童报名上传网上的户口本、房产证、有房证明、无房证明、入住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应真实有效。为杜绝户口本造假,要求所有小学要将收集到的户口信息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对接,进行信息真实性核查。有房证明和无房证明学校初审时就要通过二维码扫描判断真假。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直接通过招生系统将该生放入虚假信息库,取消本片区入学资格,等全区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学。对造假还恣意寻事的家长,必要时以系统中上传的虚假信息照片为证据,通过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4)各校通过政策性保障招收的入学学生名单,要进行汇总,并将享受政策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收齐后报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录取。(5)为准确掌握全区一年级招生情况,要求辖区所有学校(含市属小学和农村小学)都必须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对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学校可视具体情况代报,但鼓励家长自己操作。一年级国网学籍录入人数和名单,将严格与招生系统录取人数进行比对。招生结束后,各校不得私自招生。各校对不通过招生系统私自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予审批该生学籍,市属小学将反馈至市教育局,并全区通报批评。
.相关说明:(1)各学校按招生程序依次招生,按顺序招满后,未招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有房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在片区小学网上注册报名。片内学校招生计划满额的情况下,请选择西固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对未入学学生进行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自动放弃在西固区公办学校入学机会,回户籍地就读。(2)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招生系统中注册的片内学生,超过招生时段,须在秋季开学前一周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入学。(3)各学区和未划定服务半径的学校仍按原片区招生。(4)为有效落实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招生系统将房产证地址自动存入云端服务器,招生时系统将自动进行比对提醒。(5)没有房产证仅持购房合同的,购房所有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并同时出具购房机打发票原件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发票购房人名称与购房合同房产所有人必须一致。对私下交易的合同,不予认可。(6)监护人提供的有房或无房证明必须是近一个月内从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提供的。房屋证明只认可兰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证明,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开具的房产证明不予认可。(7)正在建设中的小区,当年能入住的,片区学校可以解决入学。当年不能入住的,到目前居住地片区入学。
.照顾政策:依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驻地或户籍在西固区的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对市、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子女,市区政府认定或表彰的人才子女等,可在西固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经认定后,调配入学。由各招生学校认定的政策性保障儿童,应在现场审核后,将认定材料报西固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1)2019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的学生;(2)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第(2)(3)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7日—19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2)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3)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凡是跨区(即城关区、安宁区和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西固区就学)、跨片的择校生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对口划拨”资格承诺书》,并由区教育局建档备份标注(就学期间不予更改),小升初划拨时由市区两级联合招办调配入学。非初始年级转学必须符合小学入学原则,在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可不认定为择校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择校取消优质高中统配资格。
严格执行和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顶风违规招生行为及其他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线.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区域内招生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程序时间、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坚决杜绝将本校招生问题上交教育局的行为。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营造良好氛围。7月16日—17日各校将招生录取名单一式两份送至教育局审核盖章,一份学校留档,一份教育局留档,7月18日—20日招生小学在校门口公示招生名单,公示3天。7月20日招生未结束前,不允许学校给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录取短信。
4.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各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学籍,9月23日前完成新生国网学籍注册工作,向家长明确告知学籍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和所产生的后果;同时家长须向各校承诺所持证件的线.强化督查评估。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中小学招生工作。教育局将把各校招生的规范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6.做好疫情防控。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家长在招生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的,以打电话进行线上咨询为主,本着“非必要不线下”的原则,不建议家长集体或个人亲自到学校或教育局面询。招生咨询以先咨询学校,学校无法解释的再咨询教育局的流程进行线上咨询,不能越级咨询。各校和区教育局咨询电线。各学校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在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学校招生宣传以线上宣传为主,不得组织校内的现场家长会和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3.兰化四小:铁路以南,福利二街(包括新陇嘉园)以东,山丹街市场以西(包括电厂一区),福利西路以北,以及福利西路以南范围的兰化22街区1—12号楼、23-25号楼,201、202号楼;3街区41—57号楼;兰化25街区以北182-186号楼,188、189号楼,191—200号楼;福二街社区(兰化十四街区)121、119、119-1、127、120、114、117、118号楼、拐把楼、122号楼、125号楼、门牌号(FX441、443、445、447);二十五街182-186号楼,188、189号楼、191-200号楼,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家属院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