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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确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方针,随后红军决定东渡黄河,发起东征战役。1936年,东征军被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红军抗日先锋军”,彭德怀、等率领的红一军团在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沟口村打响了东征的第一枪,沟口村成为红军东征的桥头堡。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于2020年入选陕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旧址中的部分革命先辈旧居无人管理,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自然损毁十分严重,个别旧居存在垮塌风险。
2023年3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绥德县院)在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中发现本案线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阅资料等方式,查明绥德县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现存周恩来旧居、彭德怀旧居等旧址共4座院落。除周恩来旧居外,其余3座院落均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院内杂草丛生、墙体风化严重,其中1孔窑洞垮塌,4孔窑洞存在严重垮塌风险,13孔窑洞破败不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相关规定,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3年3月31日,绥德县院向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旧址管理,制定保护措施,依法修缮旧居。县文旅局回复称该旧址属私有产权,且无专项资金,故无法实施修缮。随后,绥德县院协助县文旅局寻找产权人,通过积极沟通协调,产权人同意配合开展修缮工作。同年5月至8月期间,绥德县院多次跟进监督发现,旧址修缮工作仍无实质性进展。
判决生效后,县文旅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同,指导枣林坪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修复修缮工作。该镇政府将旧址修缮工作纳入沟口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于2024年3月申请专项资金315万元,对旧址内垮塌的1孔窑洞进行修复,对其余17孔破损窑洞进行墙体加固和系统修缮。同年9月底,修复修缮工作完成后,县文旅局对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进行了全面布展,以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2025年1月26日,绥德县枣林坪镇沟口村入选陕西省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绥德县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见证了中国以民族大义为重,主动向华北抗日前线进军的决心,是抗日精神中“民族觉醒、团结御侮”的历史脚注。对无专项修缮资金、属私有产权的抗战旧址,在行政机关仅进行表面整改,未开展实质性修缮的情形下,检察机关应持续跟进监督,及时提起诉讼,督促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保护抗战文物。该案对全国其他地区办理此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办案中,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司法协作,凝聚各方保护合力,为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伟大抗战精神注入了法治动力。
宝应县曾作为江苏省长江以北区域内新四军抗日军事和政治中心,是新四军及苏中区党委等20多个党政军机构驻地,境内红色资源丰富。宝应县革命烈士纪念馆为省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大量抗日战争时期可移动红色文物,但未建立可移动红色文物等红色资源名录档案及缺乏专业化存储、保养条件;苏中区党委驻地旧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有效开发利用;苏中公学纪念碑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主体及附属建筑破损等。
2024年3月,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应县院)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日立案调查。查明以下问题:一是苏中区党委驻地旧址院内杂草丛生,无任何文字、物品等记录档案,无法有效展示历史信息;二是苏中公学纪念碑外墙砖瓦碎裂,附碑文字腐蚀模糊,周边环境杂乱;三是宝应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内100余件抗战时期可移动红色资源,包含已定级红色文物58件,该馆未对馆藏品建档且缺乏专业化存储条件,导致反映抗战史实的珍贵红色资源存在损害灭失风险。
2024年4月15日,宝应县院牵头宝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宝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召开磋商会,形成应加强本地区新四军苏中抗战文物保护和利用的一致意见,与会文物专家提出不可移动红色文物和可移动红色文物可行性分类保护方案,但县文旅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均提出全面有效整改难度较大,且宝应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内可移动红色资源权属多样,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分离,保护责任难以划分,需要检察机关跟进指导、帮助。2024年4月24日,宝应县院向县文旅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文旅局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属地政府对苏中公学纪念碑进行修缮,并对苏中区党委驻地旧址进行布展开放,做好传承利用;建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宝应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内文物建立名录、档案及开展文物修复等预防性保护措施,升级布展设备。
在行政机关整改期间,县文旅局争取到修缮资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博物馆形成馆藏红色文物保护方案,多方共同明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实际使用人承担主要保护职责。宝应县院经过持续跟进监督,县文旅局对苏中公学纪念碑已全部改造完成;对苏中区党委驻地旧址争取国家专项资金130余万元,完成布展等工作,并纳入本地红色旅游专线景点,免费对外开放,同时作为村党支部党建教育、周边百姓舞台等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馆藏100余件可移动红色资源建立名录及档案,对损坏的文物进行修复并制定文物保养计划,对58件红色文物制作电子档案进行展览。同时,该局投资290余万元对纪念馆本体进行修缮,并按预防性保护要求对展柜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甲子山战地医院始建于1942年,是山东滨海抗日根据地的核心医疗枢纽,见证了八路军在山东建立抗日根据地及开展敌后医疗救护的历史进程,是罗荣桓率领的八路军一一五师在山东抗日斗争期间的重要医疗设施遗存。战后中央拨专款对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进行修缮,并毗邻修建甲子山医院作为抗战纪念性医院,运营至今。2022年,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被核定为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管护不力,旧址房屋出现墙体裂缝等风险隐患,既损害文物整体风貌,又严重影响群众就医安全。
2023年12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下称莒南县院)在开展“弘扬沂蒙精神 传承红色基因”公益诉讼行动中发现该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属国家所有,实际使用人为甲子山医院,该院曾将旧址部分房屋用作预防接种门诊,因存在安全隐患于2020年12月停用。经现场勘查,旧址11间房屋廊檐口处瓦口下滑约5 cm,南迎雨面瓦件酥散脱落达1/4,西南山墙垂脊出现裂缝,西南侧墀头歪闪约6 cm,面临毁损风险。莒南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不力,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作为有实际使用人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其修缮资金来源包括使用单位出资修缮、争取省市级文物保护资金修缮以及多方自筹等。县文旅局在该旧址亟须修缮的情况下,将其文物保护职责范围和方式限缩为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工程计划书,经检察建议督促后,既未督促使用人落实保护措施,也未筹措资金进行实质性修复,属于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遂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责令县文旅局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对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的修缮保护工作。
1937年9月,八路军一二〇师师长贺龙率主力数千人由陕西东渡黄河进入山西抗日前线,在神池县设立指挥部。驻地期间,一二〇师组织武装群众开展游击战争,有力配合了忻口和太原方向的战斗,对日军交通运输造成沉重的打击,收复了岢岚、偏关、河曲、保德、神池、五寨、宁武等7座县城,巩固了晋西北抗日根据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政府将指挥部旧址房屋分给村民居住,几经易主存续至今。2015年8月,该旧址被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产权私有长期缺乏有效管理维护,指挥部旧址面临损毁灭失风险。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神池县院)在开展辖区内文物安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行政机关和村民、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查明八路军一二〇师指挥部旧址位于神池县义井镇义井村,占地面积约983m2。因院落排水不畅、部分院墙倒塌,住户先后采取抬高房屋地面、修缮部分院墙等方式修整,并增设房屋吊顶、院内修建彩钢牛棚,严重破坏文物历史风貌。当前,旧址各房屋部分墙体出现裂缝,木料发生倾斜。义井镇人民政府曾于2024年2月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该旧址建筑结构安全等级进行测评,结果均为C级、D级,但鉴于旧址房屋为私有产权,未能进行有效保护修缮。神池县院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4月10日分别对县文旅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义井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024年3月26日、4月12日,神池县院分别向县文旅局、镇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修缮、保护指挥部旧址。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文旅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迅速组成工作专班,共同研商确定指挥部旧址产权变更、修缮保护方案等整改措施。经镇政府多次与旧址现有住户沟通协商,在妥善保障住户权益的前提下,通过置换补贴方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县文旅局依法重新核定指挥部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文物保护标识,确定文物保护直接责任人。根据专家对旧址勘查、设计意见,县文旅局编制《八路军一二〇师指挥部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经报请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复同意后,争取了400余万元修缮资金,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后实施修缮工程。
王山寨抗日战斗是“洛阳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洛阳市郊区志》记载,1944年6月日本侵略军进犯王山寨,守寨军民不畏强敌、英勇抗争,死伤500余众,给予日寇沉重打击。1995年,洛阳市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在抗日遗址内立碑纪念,后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扩建为纪念碑亭,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后因无人管护,现存遗址寨墙被人为侵占毁损,纪念碑遭涂鸦污损,部分碑文脱落,附属纪念设施常年废弃、墙体开裂,存在坍塌风险,已被迫关闭。
2025年4月,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洛龙区院)接到人大代表反映王山寨抗日遗址长期无人管理,面临灭失风险的线索。洛龙区院经初步调查后于5月6日立案。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年长村民、寻访烈士遗属、调阅抗日遗址记载文献、组织座谈会、查询相关法律规定等方式,洛龙区院查明王山寨抗日遗址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纪念碑亭位于其保护范围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对纪念碑亭的保护责任认识存在分歧,该纪念碑亭现由村民义务管理。
为厘清职能分工,落实保护责任,洛龙区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纪念设施保护问题的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王山寨抗日遗址具有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纪念碑亭记载了抗日先烈的英勇事迹,区文旅局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均具有保护责任,应当共同履职。2025年5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规定,洛龙区院分别向区文旅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对王山寨抗日遗址及纪念碑亭分别进行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认定工作,开展协同保护。
河北省深州市北杜庄村埋葬着1939年2月10日北杜庄阻击战中牺牲的85名八路军120师715团的烈士。2015年,深州市人民政府在该村村西修建英雄烈士纪念亭,但因地籍原因未将烈士墓随迁至纪念亭处,也未对烈士墓区进行立碑修缮。村委会班子多年来虽对烈士纪念亭进行日常管理,但对烈士墓区管护不及时,致使烈士墓区周边杂草丛生、烈士坟茔低矮标识不清,人员进出困难,不具备瞻仰条件,不方便群众悼念英烈,丧失缅怀先烈的红色阵地作用。
2025年1月,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州市院)接“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北杜庄村烈士埋葬墓区处于失管状态。初步调查后,同年1月13日立案。经实地勘查、询问相关人员、调取史料、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查明:北杜庄村烈士纪念设施存在维护管理不及时,烈士纪念亭底座瓷砖损毁、办公用房外墙面墙皮脱落等问题,与庄严、肃穆、清净的要求不符;烈士墓区保护范围狭小、周边环境较差,烈士坟茔低矮,无正式出入口,不具备瞻仰祭奠条件。同时,史料传承存在断层,战斗细节依赖口述,面临失传风险,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多方协同,最终在原墓区投资20余万元,修建烈士合葬墓、新立纪念碑、扩建纪念广场,建成集瞻仰、教育、传承于一体的规范化烈士纪念设施,并将其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对原有的纪念亭进行专项修缮,全面修复外墙,清洗加固碑体,严格依照管护责任协议进一步压实村委会日常管护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在史料挖掘方面,精准确定85名烈士身份信息并备案,启动“为烈士寻亲”行动助力3名烈士遗属寻亲成功;整理英烈事迹印制成册2000余份供群众参阅。联合镇政府和宣传部门打造开放式红色教育基地,通过漫画展陈、事迹讲述等沉浸式项目,形成“史料研学+仪式教育+情感共鸣”的立体传承体系,确保纪念环境庄严、肃穆、清净。
龙井市作为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国民救国军活动主要地区之一,涌现出英雄烈士4000余名,其中朝鲜族等少数民族烈士占比超过90%。他们在抗击日寇、保卫家园的斗争中作出了卓越贡献,是延边地区民族团结抗敌的历史见证。龙井市现有抗联烈士纪念碑67处,多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台阶砖石破碎残缺、围栏坍塌倾斜、碑体石材破损脱落,保护范围内垃圾堆积如山等问题,严重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庄严、肃穆氛围,影响群众对烈士的缅怀和敬意。
在整改过程中,龙井市政府进行机构改革,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民政局合并为龙井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因机构合并,导致监管责任衔接不畅,龙井市院决定中止审查,并与合并后的行政机关沟通,确定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被监督对象。2024年8月,龙井市院恢复案件审查,对烈士纪念设施整改情况继续开展监督,发现烈士纪念设施虽在2024年6月已整修完毕,但因夏季杂草生长迅速,日常管护不到位,地面已杂草丛生,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出现重修复、轻管护问题。
8月29日,在龙井市院推动下,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及乡镇政府共同召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联席会议,共同出台《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的意见》,明确由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街道、乡镇共同开展常态化保护工作,纪念碑所在乡镇和街道对村民开展英烈保护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加强村民保护意识,每个月对纪念碑进行巡查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和纪念碑破损情况向民政部门报备。截至2024年9月10日,龙井市所有烈士纪念设施环境整治工作均已完成,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恢复肃穆整洁。同时,龙井市院积极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联合龙井市第三中学共同开展“祭扫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祭英烈活动,厚植师生民族情感。
东北抗联烈士纪念设施凝聚着抗日联军在抗击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艰苦斗争中展现的崇高精神风貌,承载着各民族英烈为国家和人民英勇奋斗、牺牲奉献的记忆。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抗联烈士纪念设施,在行政机关合并后及时调整被监督对象,发现存在问题反弹时积极寻找有效解决途径,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与基层组织凝聚共识、协同履职,落实抗联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主体责任,实现了抗联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机融合,推动中华民族红色基因薪火相传。
衡阳保卫战史称衡阳会战,是中国抗战史上以寡敌众的典型战例,也是抗战史上敌我双方伤亡最多、中国军队正面交战时间最长的城市攻防战,被誉为“东方的莫斯科保卫战”。衡阳保卫战期间,中国守军创造出既有绝壁、外壕,又有雷区和障碍物的防御工事“方先觉壁”,凭借坚固的防御工事和顽强的战斗意志,以17000人抵挡日军5个师团11万人47天,该战最终以我军伤亡1.6万余人、日军伤亡近8万人的战果告终。位于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南路46号的五桂岭绝壁遗址即是当时衡阳南线核心阵地中唯一留存下来的具有完整外壕的“方先觉壁”,2015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因长期缺乏管理维护,五桂岭绝壁遗址存在灭失风险。
2024年3月4日,雁峰区院组织衡阳市雁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体局)、旅发大会筹建部门、亲子乐园项目承建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等召开圆桌会议,经过反复论证,决定调整原设计方案,项目施工避开五桂岭绝壁遗址建控地带范围,同时确保项目景观效果不受影响。同年4月26日,雁峰区院向区文体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及时更换文物保护单位标识,并做好五桂岭绝壁遗址日常维护管理,排除周边风险隐患。
2024年6月18日,区文体局将整改情况向雁峰区院作出回复,“衡阳保卫战-衡阳抗战旧址群衡阳抗战绝壁遗址·五桂岭”省级文物标识设立及杂草杂物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邀请了湖南省遥感地质调查监测所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将五桂岭抗战绝壁遗址地形监测图、影像图提供给亲子乐园项目建设公司,对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及施工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抗战绝壁遗址不受侵害。雁峰区院邀请代表对遗址保护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进调查发现,抗战绝壁遗址外围修整了全新的花坛、草坪,省级文物标识碑赫然醒目,亲子乐园游览车轨道已调整绕开至文物保护范围外建设,维护了抗战遗址保护范围的完整性。
“二十四道拐”公路国家级抗战遗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1936年,是滇缅公路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援华物资经滇缅公路通过“二十四道拐”公路转运至抗战前线。“二十四道拐”公路也是中国远征军的必经路线,承担着为在缅甸作战的远征军运送物资的重要任务,保障了远征军的物资供应。2024年8月,“二十四道拐”公路两旁山体崩塌,持续垮塌的泥土石块滚落到“二十四道拐”公路,冲毁部分路面、挡土墙、排水沟,遗址面临损毁风险。
同年10月12日,晴隆县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晴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抗战遗址、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措施对“二十四道拐”公路进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2月5日,县文旅局书面回复称:已制定了《晴隆县二十四道拐危岩排险治理方案》,正在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治理工作。晴隆县院遂依法中止审查。
2025年4月7日,晴隆县院恢复审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县文旅局依法履行本辖区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二十四道拐”公路进行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同年7月15日,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县文旅局虽然在诉讼期间与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开展修复工作,对“二十四道拐”公路采取了一定加固措施,但仍然没有完成全部修复工作并完全消除遗址所面临的损毁风险,遂依法判决县文旅局继续履行职责。
为查明公益受损事实,宝山区院联合中国人民上海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军事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淞沪抗战遗迹保护专项监督”。通过无人机勘查、走访村居委、查阅文献资料和召开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对区内32个碉堡遗迹、3处纪念牌坊遗迹和5处抗战遗址开展全面排查。经调查发现,长6.45米、高4.48米的马桥纪念村牌坊位于村民自建房院落内,牌坊水泥横梁被空调外机压占,晾晒衣物的铁丝缠绕柱体,造成柱体流云雕刻破损,厨房排烟口直对牌坊致使其三分之二部分被侵蚀。部分埋于地下的聚源桥村碉堡原有结构被破坏,墙体开裂;其他5处碉堡遗迹不同程度存在雨水浸泡、固体废物侵占、堡体周边无警示标识牌及防护围栏,难以区分保护范围等问题,还有4处已确定为文物普查登录点的碉堡遗迹已灭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区文旅局和属地街镇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淞沪抗战文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巡查现场,清除马桥纪念村牌坊压占物,实施重建工程维修损坏及侵蚀部分,对聚源村碉堡进行整体修复,通过环境整治改善9处遗迹周边面貌,清除侵占物5处,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2处,对存在问题的碉堡和牌坊遗迹进行了全面整改。同时,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宝山区各类抗战遗址遗迹开展了起底式调查、认定和登记。2024年10月18日,经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已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部分碉堡遗迹属于军事设施情况,宝山区院与上海军事检察院在原协作机制基础上,联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武装部会签《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英烈保护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军事遗迹或设施联合巡查和线索移送,凝聚军地检察机关公益保护合力。同时,为延伸治理效果,军地检察机关以淞沪抗战遗址遗迹为主题,与属地政府等多方主体举办专项调研座谈会;与区文旅局联合推出“四史”学习教育宝山红色研学游线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寻访淞沪抗战的历史遗迹,共同感受蕴藏在宝山土地中的红色文化。
2025年4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逐级交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院)办理。在省、市检察院指导下,普陀区院通过实地勘查、调阅史籍、咨询专家等方式开展调查。经查,辖区东极镇青浜岛“小孩洞”是距离“里斯本丸”号沉没地最近的陆地,384名英军战俘被营救上岛后遭日军地毯式搜索,仅3名英军战俘依靠藏匿于“小孩洞”躲过搜索,得以向世界公开日军虐待、杀害英军战俘的暴行。“小孩洞”作为可靠隐藏地,是中英共同抗击法西斯侵略的见证。但截至调查时,“小孩洞”尚未纳入文物名录,无准确原址的官方文字、图片记录,无现场警示、防护围栏,伴随一系列自然、人为因素影响,其准确原址及其原貌存在毁损、灭失风险。
2025年7月1日,普陀区院立案办理。为查明公益受损事实,普陀区院召开专家论证会,解决“小孩洞”准确原址存疑、史迹定性待证、属地监管难等问题。经论证,“小孩洞”是“里斯本丸”号沉没、东极渔民营救英军战俘重大历史事件的史迹和纪念地,且位置明确、本体尚存,依据《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和著录说明》等规定,符合提请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标准。
民间救护是战争史上闪耀着人性光辉的重要篇章。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东极渔民英勇营救英军战俘的佳话广为流传。“小孩洞”作为东极渔民营救英军战俘事件的重要史迹,是“全民抗战”爱国情怀、“互救互助”国际同盟和“人道无国界”普世价值的历史实物见证。检察机关贯彻预防性保护理念,针对此类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但未被认定为抗战文物的问题,联合行政职能部门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等方式方法凝聚传承保护共识,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启动新发现文物登记程序,落实保护效果,展现了中国人民淳朴善良的优秀品质和超越民族与国家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