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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息传播的发展历史来说,传播范围的“公开”与否是相对的,没有一个绝对的量的界限。不同历史时期,“公开”的程度是不同的,并不存在一个跨越古今的同一的量的标准。随着人们在信息需求、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新闻媒介的传播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判断一种媒介信息传播的“公开”与否,需要立足于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通过横向(同一历史时期的各种媒介之间)与纵向(不同历史时期的媒介之间)的比较来分析,而不能简单地根据传播范围来断定传播范围的公开与否。比如判断宋代邸报是否具有公开性,不能因为它主要在当权者及知识分子这一阶层内传播就断定它“不具有公开性”,通过与共时的其他传播媒介——比如官文书——的对比,才能更清晰地认识到邸报在传播范围上的特点。
作为正式的中央官报,宋代邸报不但在在京朝官、地方各级行政官员之间传播,还扩大到了广大的士大夫知识分子阶层。邸报从中央传至地方时整体上具有组织上的上下级关系,但接受者不像官文书的接受者那么明确,其范围相对宽泛,传者和受者的组织关系是松散的、不对应的;而且在从中央到达地方各州郡后,可以以朝报或邸报名义传抄并公开出售,存在一定程度的横向商业传播,此时传受双方除了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关系之外,没有其他直接关系。
传播范围公开性的一个体现就是,随着信息接受者范围的扩大,传者和受者关系的非人格化。在口语传播阶段,口头传播的对象是在场的、确定的和人格化的,传受双方关系明确,传播过程往往是一种富有情感因素的互动行为。报纸作为一种点对面的传播,接受者不是确定的对象,传者和受者之间的关系是非人格化的,两者除了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关系之外,没有其他直接关系,例如人际关系和组织关系。报纸在这一点上,与人际传播(如促膝谈心)、群体传播(如家庭、朋友中的信息传播)和组织传播(如官僚组织内部、政党组织内部的信息传播)的诸种媒介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