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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奥了吗?是的,夏洛克是想要致安东尼奥于死地的。但是,夏洛克的行为从来没有超出过法律的界限。契约的签订是开诚布公的,所有的条约都是安东尼奥知晓并同意的。安东尼奥货船的失事是出于意外,夏洛克对此并无责任,这一点从萨拉里诺、萨拉尼奥和夏洛克的对话中可以知晓,且这一点在全文也并无争议。也就是说,这份契约虽然包含着夏洛克的恨意,但却并不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欲致安东尼奥于死地的陷阱。而安东尼奥的货船出事之后,夏洛克的行为也从没有超出法律的范围。夏洛克欲致安东尼于死地的方法是令人玩味的,他选择了诉讼,而不是凭借着手上的契约强行从安东尼奥的心口挖去那可以致他于死地的一磅肉。诉讼是法律手段,从没有人认为诉讼是违法的。
当然,诬告除外。但《威尼斯商人》从头至尾都没有否认过契约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夏洛克的行为同样与诬告无缘。那么,问题就来了,“谋害”这两个字从何谈起呢?夏洛克的所有的的行为都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被法律允许并受法律保护的。甚至,除了道德的批评,你找不到夏洛克行为的过错或是过失。有过失的是安东尼奥(欠债到期未归还),夏洛克一直只是在要求履约而已。尽管在之前的论述中,笔者认为夏洛克的要求并不应该被支持,但是,这并不能掩饰夏洛克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未必合理)这一事实。如果合法的行为都能被冠以“谋杀”的罪名,无过错方却要承担最大的责任的话,那么,显然,司法的公正也就被践踏了。威尼斯大公等人原本出于对安东尼奥的同情的、主持正义的行为,也就变成了一场对异教徒的迫害,一场将正义与公理踏在脚下的、对法律的侮辱。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从《威尼斯商人》中对法律解释的方式和法律条文的形式来看,《威尼斯商人》中的法律是属于罗马法的延续与继承的“民法法系”。罗马有这么一句谚语,“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这是用来形容王权与神权的谚语,但用来形容宗教与法律也刚好合适。法律并不能有效的干预或解决一切问题,如很难干涉个人的隐私行为,更难控制人们内心的思想、情感、信仰。不说强迫夏洛克受洗有什么实质的效果,至少,违背夏洛克个人意愿,强迫其改变信仰,本身就违背了资产阶级关于人权和自由的精神。因此,对于《威尼斯商人》中的判决,笔者不能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