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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围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着力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各领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出台《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建立健全“十四五”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制定“十四五”规划年度执行计划,推进年度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激发新动能、形成新优势。坚持文化铸魂、文化赋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高质量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新型业态与消费模式加快发展。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取得突破,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圆满收官,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非遗在全社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协调推动长江、长城、长征、黄河、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积极助力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成功举行,深度拓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工作,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
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成功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81台优秀剧目完成158场线上线下精彩演出,展出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1000余件,超过3.5亿人次在线参与。组织实施新时代系列艺术创作工程,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工程、历史题材创作工程、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等创作工程顺利推进实施,推出一批艺术精品。精心搭建展演展示平台,举办首届黄河流域戏曲演出季、2022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等多项展演展示活动。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一批优秀剧目演播取得良好反响。持续推进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推进美术馆、画院专业化建设,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等。
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166.07万场,比上年下降28.6%;国内观众7.40亿人次,下降6.6%;演出收入80.95亿元,下降28.4%。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大力发展线上演出和展播,全年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开展线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3199个,比上年末增加106个;观众坐席数246.83万个,减少2.6%。其中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场馆1052个,比上年末减少23个,全年共开展艺术演出4.35万场次,比上年下降13.5%;艺术演出观众人次1424.16万人次,下降8.8%。
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推动公共服务效能有效提升。开展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推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模式,探索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举办2022全国公共文化产品云上采购大会和区域性“文采会”。完成第一、二批63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复核。推出91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典型范例。深入推进“春雨工程”“文化悦老”“文化筑梦”“文化助残”等志愿服务行动。创新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成功举办第十九届群星奖评奖活动,评出群星奖30个获奖作品,举办展演活动1.8万场;举办全国“村晚”示范展示活动1.2万场,参与群众达1.18亿人次。推动旅游公共服务稳步发展,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和旅游厕所电子地图上线,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手机APP标注率达96%。修订《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国家标准。(一)公共图书馆
2022年,文化和旅游系统科学精准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跨省旅游管理政策,根据“二十条优化措施”“新十条优化措施”,及时调整活动、场所、人员等管理措施,及时对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旅游景区、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等8项行业防控指南进行修订。联合有关部门,从减税降费、稳岗拓岗、社保缓缴、金融支持、房租减免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支持文化和旅业恢复发展。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暂退、缓交保证金96亿元,批复同意海南等14省(市)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改革试点工作。举办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各地集中推出800余项服务活动和惠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开展“延期办”工作,推进“好差评”制度落实,建成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修订部门规章2部、行政规范性文件30个,不断规范演出经纪人员、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乡村民宿、剧本娱乐活动等管理。发布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要点、旅游景区文明引导工作指南,印发星级饭店从业人员三年培训计划,完成全国特级导游考评工作。规范网络直播、明星广告代言,规范网络主播行为。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日市场以及汛期、暑期旅游安全工作。2022年末,全国通过统计直报系统报送的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计20.28万家,从业人员134.00万人,营业收入14106.44亿元,营业利润2349.97亿元。
202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3万余名执法人员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29个省(区、市)印发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个省(区、市)编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扎实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保障行动,做好北京冬奥会期间执法监管。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清理涉劣迹艺人文化产品,开展净化艺术品市场环境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旅游管控工作,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3轮暗访评估,访查29个省(区、市)1200余家经营单位。常态化开展网络监测,清查问题线万条。全面完成电话热线整合任务,高效处置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信息3.1万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31万人次,检查各类场所333万家次,办结案件3.6万件。举办以案施训、师资培训等线万人次。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加强规划和制度引领,制定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和保护规划,编制实施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等规划,完善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建设方案,发布新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出台十四部门关于露营旅游休闲的指导意见。不断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23个省(区、市)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新评定12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1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4家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出首批53家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2家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14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提升乡村旅游发展品质,推出第四批2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发布“乡村四时好风光”系列主题线条。广西大寨村和重庆荆竹村成功入选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名单。推出8条长城主题国家级旅游线路。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推出《山水间的家》《正大综艺—不看不知道,山河真美妙》节目。开展“美丽中国 美好生活”国内旅游推广活动,实施“跟着季节游中国”“城市巡游记”专项推广,开展第二届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作品遴选展播。发布《智慧旅游场景应用指南(试行)》,开展智慧旅游“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开展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工作,举办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红色讲解员进校园活动达1.1万余场次,覆盖大中小学生4700万人次。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启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实施“文化产业园区携行计划”,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公布第二批123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助企惠民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动5G、超高清等技术广泛应用,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开发《抗战中的文艺》线上演播、《只此青绿》数字艺术品等项目。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培育线上演播、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联合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工作。在江西景德镇组织举办“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陶瓷文创专题)。联合日本经济产业省、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举办第15届中日韩文化产业论坛,支持举办东亚电竞交流活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修订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举办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建立产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推出文化和旅游企业“白名单”等政策措施,争取基础设施政策性开发性贷款支持,推送30余家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171个重点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纳入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新增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1237个项目纳入备选名单,项目总投资2461亿元。完成2021年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拟激励地市推荐工作,由我部推荐的10个地市纳入国务院办公厅激励地市名单。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21805亿元,比上年增长0.9%。其中,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43860亿元,比上年增长5.3%。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认定12个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资助14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推进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评定发布“长安十二时辰+大唐不夜城”唐文化全景展示创新实践、“建筑可阅读”——上海文旅融合创新实践、舞蹈诗剧《只此青绿》的创新实践等三项文化和旅游最佳创新成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推动出台舞台装备、旅游厕所、旅游度假区、旅游民宿等国家标准4项、立项1项,发布演出安全、出境旅游领队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7项、立项30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重大项目立项18个、年度项目立项219个,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立项51项。实施“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系统青年科研人才扶持计划”项目36个。推进文化和旅业智库体系建设。加强高校共建工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文化艺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入选115个项目。举办第七届中国京剧优秀青年演员研究生班,招生54人。实施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招生24人(本科)。
2022年,推动完善顶层设计,高规格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定“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推动出台《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意见》,修订实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出台《“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取得新突破。推进夏文化、高句丽等18项“考古中国”重大项目,发布旧石器考古与人类起源研究、殷墟考古与甲骨文研究等17项重要成果。加强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23个省市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组织建设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实施“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评定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常态化,29件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启动流失海外文物数字复原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圆满收官,16个省份完成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核定公布。推动文物活化利用。举办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5·18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会场活动,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中国考古大会》《中国国宝大会》等节目反响良好。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研究制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通知等文件。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推动“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成功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验收工作。持续推进“非遗在社区”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启动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推进非遗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开展非遗宣传展示,组织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举办“云游非遗·影像展”“非遗购物节”等,全国共开展非遗活动达6200多项。举办第七届中国非遗博览会、“新疆是个好地方”对口援疆19省市非遗展、“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茶和天下 共享非遗”等主题活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非遗里的中国》。各地累计建设非遗工坊2500余家,覆盖450余个脱贫县和8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实施共建“文化丝路”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落户杭州,举办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发现中国之旅”“东亚文化之都”等活动。联动开展“中国影像节”全球展映活动、“海外中国旅游文化周”“非遗减贫展”。组织举办2022年“欢乐春节”系列活动,策划“经典文化”“魅力冰雪”“乐享生活”三个版块14个文化和旅游精品线上项目,境外浏览量超过6261万人次。召开中俄文化和旅游部长级会议,举办中俄文化大集等活动。参与爱丁堡国际文化峰会、第59届威尼斯国际艺术双年展。组织参加东盟-中日韩、中国-东盟、中日韩等合作机制,召开文化和旅游部长会。实施亚洲旅游促进计划。与阿根廷等12个亚非拉国家举办建交庆祝活动,参与第14届达喀尔非洲当代艺术双年展、第14届哈瓦那双年展,办好非洲国家人力资源培训班。举办金砖国家文化部长会议和旅游部长会议。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政策与可持续发展大会、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2022世界旅游合作与发展大会。
文化和旅游部坚持培根铸魂,深化对港澳台工作。举办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开幕典礼,支持香港举办“亚洲文化合作论坛”。开展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文化遗产系列活动。支持澳门举办中国(澳门)创意产业大会、澳门旅游博览会。推动港澳18个项目获得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举办“情系三江源·大美青海情”联谊活动、两岸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等活动。参加台北夏季旅展、高雄旅展。举办“港澳大学生文化实践”“港澳青少年内地云游学”“情系青春”等活动。
全国文化和旅游事业费中,县以上文化和旅游事业费544.29亿元,占45.2%,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县及县以下文化和旅游事业费658.61亿元,占54.8%,比重下降了0.5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542.53亿元,占45.1%,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302.56亿元,占25.2%,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文化和旅游事业费328.09亿元,占27.3%,比重提高了1.5个百分点。